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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學生對公共體育設施滿意程度调查

第一章  基本情況

一、研究背景

充足的體育鍛煉是維持良好身體素質的重要保證。對於中學生而言,體育鍛煉不僅關係到他們在青少年時期的健康成長,還關係到他們進入社會后能否成為一名健康公民。一個人的體育技能和體育習慣將影響其一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若使青少年獲得足夠的體育鍛煉的機會,政府就必須提供適當的體育設施以供市民開展體育活動。澳門本就地域狹小,各間學校所提供的體育設施非常有限,所以公共體育設施為本澳中學生提供體育活動場所的重要性就顯得尤為突出。

爲了瞭解本澳中學生對公共體育設施的滿意程度,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和澳門青年研究協會在2013新學年伊始,對本澳的十所中學的學生展開調查,瞭解他們對澳門公共體育設施的意見和看法,以期向澳門政府及教育、體育等相關部門提供資料、意見和建議,致力為澳門體育事業的發展和青少年身體素質的提升做出貢獻。

二、研究對象

本次調查於2013年10月28日開始,至11月8日結束。調查對象為本澳的中學生。其定義為: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就讀於澳門政府認可的全日制中學之學生。 

三、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以問卷調查的方式收集資料,共發出問卷1,000份,收回問卷898份。經核實,其中有效問卷為876份。調查分別在中葡職業技術學校、高美士中葡中學、教業中學、永援中學、勞工子弟學校、澳門坊眾學校、嶺南中學、鏡平學校、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氹仔坊眾學校等10所學校進行。研究人員根據各間學校之回覆制定問卷樣本數配額,然後在各校的配合下,於校內發放問卷給予學生作不記名的填寫。問卷回收後,研究人員將其進行審核,再將有效問卷之資料輸入電腦,以SPSS統計軟件進行相關分析。 

由於調查方面的限制,本次調研採取的抽樣方法是配額抽樣及便利抽樣的混合,取樣對研究結果有一定的影響,需請留意。

第三章 總結與建議

根據以上資料分析,研究人員總結出以下幾項主要的研究發現:

    1、本澳中學生平均每天用於體育鍛煉的時間明顯不足。如果按照“每天運動一小時”的標準衡量,達標的中學生還不到兩成,兩成人的運動時間為30-60分鐘,三成人為10-30分鐘,三成人少於10分鐘甚至不鍛煉。

2、跑步和走路是本澳六成中學生最主要的鍛煉方式;排在其次的是球類活動,有16.8%的中學生將其作為主要鍛煉方式;以其他體育運動類型作為主要鍛煉方式的中學生比例較少。

3、受訪者喜歡鍛煉的地方,前三位分別爲學校(21.9%)、體育館(19.4%)、自己/朋友家里(16.7%)

4、八成本澳中學生只是偶爾使用公共體育設施。本澳中學生通常使用的公共體育設施,按使用頻率劃分,使用最多的為健身路徑(散步、慢跑)、籃球場、泳池、羽毛球場;使用較多的為單車徑、田徑運動場、社區體育器械活動場地/健身室;其他如乒乓球場、桌球室、網球場、排球場等排位靠後。

5、本澳中學生認為最需要增設的公共體育設施,按需求程度劃分,最為需求的依次是單車徑、羽毛球場、籃球場、水上運動場所;泳池、社區體育器械活動場地/健身室、極限運動場所、健身路徑(散步、慢跑)等有較多需求;受訪者對田徑運動場、網球場、足球場、桌球室、乒乓球場、排球場等也有所需求。

6、本澳中學生對本澳公共體育設施的總體滿意程度一般,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的受訪者不足兩成,超過五成的受訪者表示“一般”,表示“不太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受訪者超過兩成。

具體而言,本澳中學生對本澳公共體育設施的評價,在安全性方面滿意度最高,滿意率達到四成以上,但仍有近五成受訪者表示滿意程度“一般”;其次,三成多受訪者對環境與衛生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對種類、收費、配套管理和服務的滿意程度一般,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的受訪者均在二成五左右;而本澳中學生對公共體育設施最為不滿的方面,則是其分佈合理程度,表示“不太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受訪者達到了三成以上。

7、本澳公共體育設施主要存在的問題,在全部876名有效受訪者中,就有571人認為“公共體育設施數量不足,不能滿足大部份人的需求”;其次,“公共體育設施分佈不合理,前往的時間太長”也是本澳公共體育設施存在的主要問題;與此同時,抱怨“公共體育場所收費太貴,對學生優惠不夠”、“公共體育設施的類型太少”、“公共體育設施陳舊、損壞,不能滿足健身需求”、“公共體育設施的共享率比較低” 的受訪者也分別達到了兩成以上。

因此,研究人員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1、本澳教育部門、各學校應加強對中小學體育工作的重視程度,確保學生的鍛煉時間,支持學校體育工作的軟硬件建設,向學生傳達終身體育的理念。

本次調查發現,本澳中學生每日用於體育鍛煉的時間不足,過半數學生每日鍛煉不足半小時,三成學生每日鍛煉不超過10分鐘甚至不鍛煉。研究人員認為,這一情形對於青少年健康和體能發展、學生全面素質的提升極為不利。本澳至今對中小學生的體育鍛煉時間沒有相關硬性規定,而內地早在2007年就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確保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本澳政府和教育部門、各學校應確保本澳學生用於體育運動的時間,並出臺相關規定,以保證本澳學生在課堂學習之外進行足夠的體育鍛煉。

同時,各學校應加強對學生體育鍛煉的重視程度,不佔用學生的體育課及體育活動時間,儘量滿足學生的運動需求,充分考慮學生身心發展的主體需要和年齡特徵,透過體育課向學生灌輸終身體育的觀念。

2、本澳的教育、體育相關部門和各學校,應致力於推廣各類體育運動項目,使本澳青少年的體育技能獲得提升。

本次調查發現,跑步和走路仍是本澳中學生最主要的鍛煉方式,除球類運動外的其他運動方式,如單車、游泳、瑜伽、武術等其他運動技能,本澳學生則接觸有限。相關部門應指導、鼓勵、協助及推動青少年對各類體育項目的參與,為青少年學習和參與不同種類的體育項目提供足夠的場地和培訓機會。這將不僅有助於加強青少年的身體素質,更有利於本澳體育事業的長遠和全面發展。

3、本澳政府及體育發展局、相關部門應大力發展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

本地調查發現,本澳中學生對本澳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意見頗多,特別是在公共體育設施數量和分佈方面。研究人員認為,在公共體育設施的數量和種類上,本澳政府及體育發展局、相關部門應大力發展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特別是增加本澳的單車徑、健身路徑(散步、慢跑)、羽毛球場、籃球場、泳池及水上運動場所等青少年需求較多的體育設施。

4、大力發展社區公共體育設施;本澳政府或可出臺相關規定,對社區及建築開發商在體育活動場地建設方面提出硬性要求。

受訪者較少在社區公共體育設施鍛煉顯示出社區公共體育設施的不足;同時受訪者也對公共體育設施分佈不合理頗多微詞,市民想要參與某種體育項目,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前往。而澳門又地域狹小,難以做到公共體育活動場地面面俱到。為此,研究人員建議,可大力發展社區公共體育設施。本澳政府可對社區及建築開發商在體育活動場地建設方面作出相關規定,社區或大廈用於體育活動的場所,其面積大小或比例必須達到一定要求,以滿足居民的需要。特別是泳池、羽毛球場、籃球場、乒乓球場及瑜伽、舞蹈室、桌球室等可在室內場館建設和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完全可以使其成為建築的一部份,既節省占地,又能滿足市民需求。

5、本澳政府和體育發展局,還應加強本澳公共體育設施的相關軟件提升。

例如培訓專業的體育指導人員,適度降低甚至免除某些體育活動場地的收費,使公共體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服務更為完善等。

報告全文:澳門學生對公共體育設施滿意程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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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yra on 一月 8th, 2014 and filed under 澳門青少年研究, 青少年調查.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Both comments and pings are currently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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